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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己的前提下学会利他:你能为别人创造多少价值,你就有多少价值




人学一个东西,做一件事情,衡量自己的动作有没有用,往往需要两个方向:我做的事情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或者能给他人带来什么?

利己和利他都不是坏事,它们不但并不矛盾,而且都是非常好的事情。我认识的一位大佬曾对我说过一句话:“当你不为了赚钱而赚钱的时候,你往往能赚到钱。”我想这背后的原因,就是因为商业本质是提供产品或服务,是一种利他行为,而顾客给你的报酬,本质只是对你所提供产品服务的努力的回报与认可。

我虽然没看过稻盛和夫老先生的书,但相信他所推崇的也正是这套理念。

因为,尽管我们说一个人需要自信,也需要优先关注自己,这都是非常正确的;然而一个人如果只是利己,那就太片面了,他的价值也不能完全发挥出来。人是社会性动物,一个人的价值必须在社会上才能体现。当“我”能够为他人所用,给别人带来什么时,“我”才算是有了价值,因为价值本身来源于另一个人或者社会的认可。

当然,也不能无限制讨好,或者无脑地服从。利他要以利己为前提,要在优先照顾自己、保护自己的基础上,为他人选择性地、力所能及地做一些事情。在自己优先的基础上,你也可以像之前设想的那样,做一个温柔且有力量的人。但无论如何,利己和利他都不是矛盾的,并非二元对立,利他一定要以利己为基础。

阿德勒在《自卑与超越》中也提到:“所谓的天才,指的就是能为很多人带来帮助的人。”阿德勒这本书的三观很正,然而评论区里总有人质疑,嫌弃阿德勒“太理想”。我认为,阿德勒说这些话的前提,就是预先假设一个人拥有为自己负责的能力、会优先利己,然后在此基础上,他觉得不够,于是还要进一步从合作与奉献中找到人生的利益。

因为有“利他要以利己为基础”这个前置条件,阿德勒的观点并没有理想主义,反而非常现实。是很多国人分不清利他与利己这两者的关系,才会把阿德勒误解为理想主义者,其实人家研究的是个体心理学。

在东大这个社会氛围中,很多人对于“集体”“个人”的概念含混不清,没有边界,而对于个体与个体之间,很多人也缺乏基本的尊重和边界感。再加上社会压力大,最终导致很多人不能明确处理利己和利他的关系,也很难学会尊重别人,与他人合作。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给自己补上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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