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社会最可悲的一点是,无知者的力量比有思想的人多出不知道多少个层级。放眼整个底层,能找出一个正常人都很难了,更何况找到一个会思考的人。
今天谈的问题正如标题所示,不同的人对尊重的定义确实不一样。总有的人不相信自由意志,他们不但不尊重别人的自由意志,甚至连自己的自由意志都不尊重。其实,有自由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活得潇洒,敢爱敢恨,当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的人总想要别人为他的行为负责,最后的结果就是导致自己丧失了自由。
当然更多的时候,我们即使想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没有机会。例如你想搬出学校住,自己负责不住宿舍的风险。可学校为了方便管理,不想担负给予学生自由的责任,干脆一刀切不允许所有人出去住。这种属于大学自己没脑子,不是学生的问题。
具体到对尊重的定义上:有的人把不尊重个人边界、不尊重个人自由当作不尊重,有的人则把不服从命令、不顺从自己当作不尊重。这是典型的两种不同社会的思维:一种是现代自由主义社会下常有的思维,另一种则是官本位社会下常有的思维。这两种社会的区别就在于,一个强调个人自由与个人主观意志的重要性,另一个则强调统筹规划、个体服从集体命令的重要性。
然而集体总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个体则是一个个具体的、鲜活的人,那么当个体无条件服从集体的时候,集体的管理者是否会利用这种无条件服从为自己的个体利益谋利呢?这一点并不好说。所以我们就可以发现一个悖论:个人主义是所有人的个人主义,而集体主义则是一小部分集体管理者的个人主义。
人是会为自己的认知买单的。一些人总是对侵犯他人的个人自由毫不在意,甚至以践踏另一个人的个人边界为荣,这看似是他什么都没有失去,但其实他失去了很多。因为一个人如果一直按照这种理念做事,他可以侵犯别人的个人自由,那么另一个人也可以侵犯他的个人自由。于是从整体上来看,这个人便陷入了一种侵犯与被侵犯的伤害链里。在一个强调尊重个人自由,强调尊重个人意志的人看来,这无疑是非常可悲的。
当然了,假设一个崇尚个人自由的人,正身在一个以强调服从、管理为主的环境(不一定是社会,也可能是小环境)中,那么怎样与那些不太正常的人打交道则是不得不学习的了。何况官本位社会总是强调“集体精神”,用通俗的话讲就是逮着几个个性可能相差十万八千里的人硬往一个房间里塞,并且不允许这些人不服从命令。在这种司马的情况下,一个正常人将不得不与这些不太正常的人相处。那么如何相处呢?我在之前讲社会达文主义的的那篇博文里已经提到过了,在此不再赘述。
其中最重要的核心是:明白自己遵从自由意志是十分正常的、并且在主流世界完全是正确的行为,只是在这里的一部分环境里显得不太正确而已。以这种正常人的视角去看待那些不太正常的人,以学会尊重的人的视角去看待那些不懂得互相尊重的猴子,你就能看清一切事务。
具体来说,对我而言,我只要不去主动惹你,你何必让我为你付出什么?我主观当然只想为喜欢的人付出,不喜欢的人你喜欢我就喜欢我,不喜欢我就不喜欢我,无论你喜不喜欢我,我都是这样。在无法自由选择与人打交道的情况下,我只负责守好我和你的边界,不冒然侵犯,至于您喜不喜欢我,您随意。
但是,您最好别来主动惹我。我只是不喜欢玩心眼,但如果真要玩心眼,我也不会输的。
每个人都有价值取向,有自己的好恶,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自己的取向,而不是试图影响别人。因为这就是每个人的主观事务,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没什么好影响的。你想在这些方面影响另一个人,本质上是想把自己的价值取向凌驾在另一个人头上,对他进行思想霸凌。
有句话说得好:“你永远无法告诉猴子有一个上帝存在。”有些人的思想就是猴子,只知道互相争斗、抢山头,不尊重个人意志,也没有自己的想法,更不会用平等的态度与人交往,活脱脱就是武志红笔下的“巨婴”。诚如马方所说:“不要鹤立鸡群,而是要离开鸡群。”我不惹他们,他们也不来惹我,对我来说已经是最大的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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